一、典型案例
某大学某处工作人员杨某某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将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的通知转发给学生,导致工作信息在网上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摘编自:《某市教育系统12起典型违纪案例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