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3年至2016年,某高校某处处长彭某在主管和发放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专项资金期间,以向学生或学生家长提留手续费、通讯费、交通费为由,在支付给学生入伍学费补偿金时收取50—500元不等的费用,共计26834元。彭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摘编自:《关于某省教育系统2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